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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保护。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)
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)修订后,2020年刑法修正案(十一)对证券犯罪作出相应修改,增加了虚假申报操纵、蛊惑交易、抢帽子交易等三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类型。 其中,蛊惑交易是指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,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操纵市场行为。“如何判断行为人利用的信息属于‘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’,是该种情形的判断重点。”黄江东解释称,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,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,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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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1:12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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